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3.

3. 删除第四条第二款:“羊毛、毛条实施进口指定公司经营。进口经营按原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