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六)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 六、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六)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目录。 “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21天公布。 “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申请、使用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