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五)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 六、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五) 将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中的“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修改为“其他必要材料”。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