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正常类或关注类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

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

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按照脱期法要求对不良资产进行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