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二章 风险分类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风险分类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归为损失类: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360天;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90%以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