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关注类: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天内);
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
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天内);
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
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