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每一阶段验证建立相应的程序,规范关键风险要素识别、核验、持续监测、变化控制、结果分析、校准和批准、报告及整改、文档化等工作步骤。
确定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和操作风险计量系统所有关键风险要素定义,明确验证范围,列出需验证的关键风险要素清单。
选择验证方法,配置充分的验证资源,制定验证规程,合理安排各项验证工作的顺序与验证频率,对不同模型或关键风险要素进行独立核验。
对内部验证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持续监测,当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要素或其他关键风险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重新验证。
当验证工作因被验证对象或验证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出现重大调整时,应及时记录和检查验证工作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确保变化不阻碍验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选择适当的基准对验证结果进行校准,确保计量结果符合设定标准。
对比验证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包括将操作风险资本和内部数据库的最大损失、同期总损失和外部数据的损失进行比较。
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验证结果及整改建议。
验证主体应对验证过程进行完整文档记录,包括验证政策、流程、方法、频率、步骤、结果、报告、已识别的缺陷以及整改措施等,确保独立第三方能够检验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