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六十七条 下列资产适用250%风险权重: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