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
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
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
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
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