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商业银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