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计量各类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