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应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