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第二类商业银行,除本办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银监会还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谈。

下发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限期达标意见等。

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和限期达标计划。

增加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监督检查频率。

要求商业银行对特定风险领域采取风险缓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