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应遵循以下程序:

审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制定资本充足率检查计划。

依据本办法附件13规定的风险评估标准,实施资本充足率现场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初步确定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就资本充足率检查情况进行沟通,并将评价结果书面发送商业银行董事会。

监督商业银行持续满足监管资本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