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各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资本系数(β)如下:
零售银行、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资本系数为12%。
商业银行和代理服务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资本系数为15%。
公司金融、支付和清算、交易和销售以及其他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资本系数为18%。
零售银行、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资本系数为12%。
商业银行和代理服务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资本系数为15%。
公司金融、支付和清算、交易和销售以及其他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资本系数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