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附件9的规定计量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按照本办法附件10的规定计量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