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
风险管理、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概览。
不同资本计量方法下的风险加权资产对比。
资本和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构成。
利润分配限制。
财务报表与监管风险暴露间的联系。
资产变现障碍。
薪酬。
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
市场风险。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
操作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杠杆率。
流动性风险。
对非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除第三档商业银行外),信息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风险管理、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概览,资本构成,杠杆率的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等。
对第三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资本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