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

风险管理、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概览。

不同资本计量方法下的风险加权资产对比。

资本和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构成。

利润分配限制。

财务报表与监管风险暴露间的联系。

资产变现障碍。

薪酬。

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

市场风险。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

操作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杠杆率。

流动性风险。

对非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除第三档商业银行外),信息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风险管理、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概览,资本构成,杠杆率的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等。

对第三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资本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