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节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一百一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第一百一十五条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12.5倍,即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 第六章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