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百条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条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内部模型法或简化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可,商业银行不得变更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