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