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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资本规划应兼顾银行的短期和长期资本要求,确保当前资本需求、预计资本支出、目标资本水平和外部资本可获得性与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及外部经营环境相匹配。

商业银行应确保银行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资本水平、资本规划及应急预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