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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对尚难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探索这类风险的管理技术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