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设定主要风险的判断标准,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正确的识别和监测。主要风险应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且已覆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集中度风险。
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未涉及的风险,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风险。
外部经营环境引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