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以下目标:

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确保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