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一节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一节 第二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持续保持与银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 第十条 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以下目标: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重要组成部分,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估,在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作为内部管理和决策的组成部分,并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结果运用于资本预算与分配、信贷和战略决策中。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表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与其自身风险特征、经营环境相适应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母行和附属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之间的关系,并…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