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九十八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九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九十八条 在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委员会审查商业银行的书面申辩期间,商业银行应执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所确定的监管资本要求,并落实银监会采取的其他相关监管措施。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