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2009年) 第四章 风险暴露和评估 第四节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2009年) 第四节 第四章 风险暴露和评估 第四节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暴露和评估 第三十八条 作为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一部分的信用衍生产品不包括在信用风险缓释披露范围内,而应包括在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披露中。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披露资产证券化(含再资产证券化)的以下定性信息: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披露资产证券化(含再资产证券化)的以下定量信息: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