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经检查认定商业银行以弄虚作假手段达到监管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