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