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