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按下列原则审批同城营业网点: 合理布局、适度竞争。 与当地银行业发展水平和经营状况相适应。 满足当地社区对银行服务的需求。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