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筹建同城支行时,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行提交下列资料:
商业银行总行的批准文件。
筹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同城支行的名称、所在地、营运资金金额、业务范围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拟设机构市场前景的分析、拟设机构未来业务的发展规划、拟设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等内容。
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
筹建人员名单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最近一年新设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