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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穿透原则,准确识别、评估和缓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

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进行风险分类,并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结果,及时动态调整。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充足计提减值准备。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资本监管相关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审慎计算表外业务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

商业银行应当依据相关监管规定,从表外业务收入中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