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2015年) 第五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模板、说明和下列要求,按照并表口径披露最近一个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 在2017年前,披露季内三个月末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同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