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2015年) 第四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经银监会批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若只在官方网站上披露,高级法银行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