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次级债券的承销可采用包销、代销和招标承销等方式;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