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分别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申请材料格式见附1),主要包括:

次级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证明或股东大会通过的专项决议;

次级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发行章程、公告(格式要求见附2、3);

募集说明书(格式要求见附4);

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