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实行贷款5级分类,贷款5级分类偏差小;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