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杠杆率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杠杆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杠杆率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定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目标杠杆率,有效控制杠杆化程度。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杠杆率报表。 第二十一条 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