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银监会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在过渡期内,未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的银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汇率、利率及其他衍生产品现期风险暴露值的计算方法(略,详情请登录银监会网站)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