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