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六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