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