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二章 操作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操作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应当根据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