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高级计量法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高级计量法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内部损失数据收集情况及评估结果、对外部数据的使用情况,应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