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押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押品保管情况以及权属变更情况,排查风险隐患,评估相关影响,并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报告中反映。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