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在对押品相关主合同办理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应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债权悬空。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