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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岗位、物理场所、账户资金、业务数据和信息系统等方面有效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商业银行托管关联方发行产品的,应当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隔离,防范不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