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