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七章 集中度管理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集中度管理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关注银行集团内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经营各类融资产品和服务所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集中度风险,分析判断由此对银行集团产生的风险暴露。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